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保靖县酉水明珠工程道路桥梁(四方城遗址保护和开发项目)工程已由保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保发改投【2018】8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省补助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保靖瑞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保靖县酉水明珠工程道路桥梁(四方城遗址保护和开发项目)工程
2.2 建设地点:保靖县迁陵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原为湖南省财政厅PPP项目库项目,并已开工建设,由于政策原因,现按照“停、缓、调、撤”的原则,该项目已暂停施工,现转为平行发包模式进行施工招标;保靖县酉水明珠工程道路桥梁(四方城遗址保护和开发项目)工程主要包括:新建保靖路(3.1KM)、洞庭路(3.411KM)、大乡路(2.666KM)、官登路(2.02KM)、酉水三桥一座总长417米(主跨组合为196m+101m+62m)斜拉桥。
2.4 合同段划分及工期:本批次招标的保靖县酉水明珠工程道路桥梁(四方城遗址保护和开发项目)工程施工,本项目划分为3个合同段,即A1、A2、A3合同段。
合同段 |
项目内容 |
工期 (日历天) |
工程造价(元) |
建设内容 |
A1 |
保靖路、酉水三桥 |
1095 |
284108657 |
路基土石方工程、沥青路面工程、斜拉桥桥梁工程及市政配套(排水、综合管沟、人行道)工程等 |
A2 |
洞庭路 |
730 |
251271508 |
路基土石方工程、沥青路面工程及市政配套(排水、综合管沟、人行道)工程等 |
A3 |
大乡路、官登路 |
730 |
180929126 |
路基土石方工程、沥青路面工程及市政配套(排水、综合管沟、人行道)工程等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相应合同段要求的资质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见附录)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或进入湖南省公路建设信用信息网,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合同段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7 不接受处于湖南省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3.8 凡涉及到湘交基建[2017]79号文件“关于2016年部分涉案施工企业及人员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的通报”中单位及人员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投标保证金为:三个标段均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00元),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应当在后台系统点击对应的标段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并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至对应的标段中,否则视为未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08日10:00时(北京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6.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9日17:00时(北京时间)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18年10月28日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网上发布;不足15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网上发布;答疑文件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敬请留意。
6.4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7.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安排工程现场踏勘。由于本项目特殊,招标人要求参与该项目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前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到招标人处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后当场签署《工程建设承诺函》。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1月08日10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至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具体开标室见当日五楼大厅大屏幕。
7.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保靖县交通运输局,电话:0743-7722511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靖瑞兴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保靖县迁陵镇龙马咀仓库原质监局办公室三楼301室
联 系 人:贾先生
电 话:13574302797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洞井中路411号园康星都荟小区5栋1405-1409号房
邮 编: 410007 联系人:陈先生/赵先生
电 话:13975279152/15773068664 传 真:0731-84215518
合同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A1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
A2、A3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财 务 要 求 |
提交最近三年(2015年~2017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要求能够全面反映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 |
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应附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合同段 |
业绩要求 |
A1 |
近五年内(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独立完成如下业绩, 业绩1:要求为不低于2公里及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城市主干道及以上市政道路(改建或新建)工程项目,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 业绩2:单跨不低于40米且桥梁总长度不低于300米的桥梁项目,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 注:可以是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改建或新建)与桥梁工程相结合的工程业绩,也可以是单独的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改建或新建)、单独的桥梁工程业绩。 |
A2、A3 |
近五年内(2013年9月至2018年8月)独立完成一个不低于2公里及以上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市政道路(改建或新建)工程项目,并经交(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业绩。 |
注:所有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业绩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及投标人须知3.5.3条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业绩如为市政业绩,必须提交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如果业绩没有及时申报上相关网站的,可提供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材料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进行业绩核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信 誉 要 求 |
1.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2. 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 不接受处于湖南省省级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及通报(指在工程建设过程受到过清退出场、取消投标资格等以及违反廉政建设、有违反招标投标及相关的处罚或通报)期限内的企业投标。 |
合同段 |
人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A1 |
项目经理 |
1 |
1、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 2、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运类不认可)。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桥梁工程或公路与桥梁工程或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运类不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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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A3 |
项目经理 |
1 |
1、公路工程专业或公路与桥梁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 2、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运类不认可)。 |
|
项目总工 |
1 |
1、公路工程或公路与桥梁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交通运输部主管部门或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水运类不认可)。 |
注:1、投标人所填报的项目经理提供本人注册建造师证书、二代居民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总工程师须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照均提供清晰彩色复印件,提供近三月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
2、公路工程专业不可用住建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不可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资质、业绩、人员、信誉、财务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况。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 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提交调价函,调价函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 (7)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8)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10)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1)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10.2项要求提供《工程建设承诺函》原件。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 列 内 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施工组织设计: 20分 主要人员: 12 分 财务能力: 10 分 业绩: 5 分 履约信誉: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 5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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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20 分 |
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3 分 |
内容齐全、充分考虑本工程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系、总体进度计划合理(含劳动力布置)、工程网络图和斜率图绘制正确,各施工工艺、工序说明详细、齐全、组织设计科学。视情况给予1.8-3分 |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8 分 |
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清晰、施工方法先进、可行,并充分考虑本工程地质条件和气候、环境因素,能结合本项目的特点、难点,对施工具有高度的指导性。视情况给予4.8-8分。 |
||||||
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分 |
工期安排合理,明确提出保障工期的措施,且控制措施得当,对本工程地形地貌特征、重点工序、汛期等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确保按时完工或提前完工可靠性高。视情况给予1.2-2分。 |
||||||
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 分 |
质量管理方面的措施具体有效、有独创性、有明确管理目标,管理体系、组织措施功能完善,质量管理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技术、工艺上的措施针对消除质量通病、保证工程内在质量、提高外观质量等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视情况给予1.2-2分。 |
||||||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2分 |
保证措施完善,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视情况给予1.2-2分 |
||||||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分 |
保证措施完善,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视情况给予0.6-1分 |
||||||
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1 分 |
保证措施完善,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视情况给予0.6-1分 |
||||||
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1 分 |
保证措施完善,制度健全、合理,责任落实。视情况给予0.6-1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12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分 |
满足要求计3分,近5年有完成过类似项目经验的计2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5 分 |
满足要求计3分,近5年有完成过类似项目经验的计2分。 |
||||||
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
2 分 |
其他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全都有类似项目经验的计2分 |
||||||
2.2.4(3) |
评标价 |
5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E2=0.5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其他因素 |
财务能力 |
10分 |
财务要求 |
10分 |
投标人企业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表率在50%以下(不含50%)的得10分,在60%以下(不含60%)的得4分,在60%以上(含60%)的得分1分。 |
||
业绩 |
5 分 |
类似业绩要求 |
5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计3分。 2、具有两个及以上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计2分。 |
||||
履约信誉 |
3分 |
信用等级要求 |
3分 |
1、2017年信用等级AA计1.5分;信用等级A计1分;信用等级B及以下计0分。 2、2016年信用等级AA计1分;信用等级A计0.7分;信用等级B及以下计0分。 3、2015年信用等级AA计0.5分;信用等级A计0.3分;信用等级B及以下计0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注:所有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业绩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资料的原件及投标人须知3.5.3条应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即包括“项目名称”“标段类型”“合同价”“主要工程量”“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复印件;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法查询,但可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的,应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复印件。业绩如为市政业绩,必须提交在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一体化平台查询的相关项目网页截图复印件。投标人如果业绩没有及时申报上相关网站的,可提供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及相关材料原件。经评标委员会进行业绩核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均不予认可。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