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武溪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HJK2018-09-2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泸溪县武溪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EPC项目已由泸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泸发改招[2018]27号文件核准为公开招标,采用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代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上级投资及地方配套。业主单位为泸溪县武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泸溪县武溪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EPC项目。
2.2 建设地点:泸溪县武溪城南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保障性安置房建筑13栋,住房552户(23梯*4户*6层)。规划总用地面积22842㎡(合34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1326㎡,建筑基底面积 5221㎡,项目容积率1.37,建筑密度22.86%,绿地率44.67%,停车位195个。项目估算总投资额10851.77万元。
2.4工期要求:工程总承包工期660天(其中,设计时间要求:合同生效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报建手续,施工工期要求:600天)。
2.5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采购: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勘察: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满足设计需要。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及合同约定保修。
2.7 招标范围:泸溪县武溪城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EPC项目;其中勘察部分: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勘察工作;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项目涵盖的所有内容的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初步设计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即场地平整、建筑物、构筑物、园林景观、附属工程、地质灾害处理、设备安装调试、后期维护等相关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室外给排水管网、绿化、道路及硬化工程、弱电及监控设施配电等)。
2.8 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概算上限值为10851.77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适用于施工单位)处于有效期内或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适用于设计单位)处于有效期内;
3.2 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 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相关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3.4 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贰级注册建筑师资格,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5 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1年内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3.6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 项要求。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除应满足第一章3.2中的资质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3.7.1 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组成一个联合体的单位最多不能超过二家;
3.7.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3.7.3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3.8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RMB¥:800000 元),由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5.2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 登录后,在页面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填写投标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我要投标”;然后点击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未在“标书下载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我要投标”操作的将无法获取保证金虚拟子账户,后果自负。未将投标保证金缴入对应项目或标段的,或将投标保证金缴入总账户的,视为无效,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
5.3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11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4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5.5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8日~2018年10月12日17:30止(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完成“我要投标”操作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似),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2018年10月28日17:00前)(北京时间)以不署名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5 详细操作流程请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服务导航”->“操作指南”查看相关操作手册。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8年11月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四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即施工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未中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泸溪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3-4266172。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泸溪县武沅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泸溪县武溪镇城南社区金天路21号
联系人及电话:杨先生 15274335980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县星沙街道华润置地广场1401室
联系人及电话:贾先生 18627545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