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花园承祥阁、承吉阁、承旺阁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公告
1.1比选人名称:吉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2比选人地址:乾州新区世纪大道北延线新城花园。
本招标项目为新城花园承祥阁、承吉阁、承旺阁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吉发改发[2016] 203号文批准建设,以由吉发改发[2018]89号文件批准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比选人为吉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 。现对此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
3.1项目地点:吉首市乾州新区世纪大道北延线新城花园;
3.2建设内容及规模:总建筑面积63401.41平方米,其中承祥阁26088.55平方米(住宅16781.52平方米,商业用房4962.66平方米,地下室2665.42平方米,架空层1678.95平方米),承吉阁29228.23平方米(住宅20862.35平方米,商业用房3647.31平方米,地下室4542.37平方米,架空层176.2平方米),承旺阁8084.63平方米(住宅7713.75平方米,架空层370.88平方米)。
3.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25亿元;
3.4招标代理范围:新城花园承祥阁、承吉阁、承旺阁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服务。
3.5 代理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上限 7.5 万元,下限 7 万元。
3.6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3〕18号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办法》中的综合评估法及湘建监督函[2018]6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施工、监理等招标评标活动中对“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奖项不再纳入评标计分等事项的函》、湘建监督[2018]22号文件《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活动中人员情况和代理业绩不再纳入评审计分的通知》执行。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前1-3名的比选申请人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比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2、拟任项目组人员要求:比选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本单位专职人员;项目组其它成员为具有工程建设类职称的本单位专职人员。拟派项目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需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动态监管平台” 登记录入,以监管部门查询为准。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招标代理选定的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请于2018年 7月3日至2018年7月4日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止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 ),使用CA登录“会员端”报名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
5.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18年7月4日17:30时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5.3比选申请人应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比选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比选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比选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比选失败或损失由比选申请人自行负责。
6.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本次比选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开标;
6.2开标时,比选人申请人须派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参加本次投标的招标代理专职人员的工程建设类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3人,并提供近半年连续三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证书需在有效期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参加开标,未按规定执行的不予参加开标;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本次比选公告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比选人:吉首市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吉首市世纪大道乾州市政大楼B栋附楼
联系人:石先生、吴女士
电 话:15074314776 18075584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