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王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HNZT-XX2018-GC-011
本招标项目永顺县王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整治)工程由湘西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五部门以州住建发【2015】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专项资金及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永顺县朝辉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永顺县王村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综合整治)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芙蓉镇。
2.3 规 模:芙蓉南路、芙蓉北路、老司城路、小溪路、营盘路等综合地下管网的整治。招标控制价为:23314228.83元。
2.4 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资格要求:\。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 “综合评估法Ⅰ”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0000.00元)。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1)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由投标人使用CA登录报名后,在左侧“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生成保证金虚拟子账户”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操作”按钮进行获取。如有疑问请联系:0743-8523018。
(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也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7日10 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保证金开户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到账视为无效投标。
5.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7日~2018年6月13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报名后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资审/招标文件领取”菜单,再点击本项目右侧“领取”按钮进行下载。(补充通知与答疑相关附件与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相同)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请于2018年6月17日17:00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xxz.gov.cn),使用CA登录“会员端”在“工程业务”模块下点击“网上提问”菜单,再点击左上角“新增提问”按钮进行提问。逾期不予受理。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8年6月27日10时00分,地点为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吉首市吉凤路州政务服务中心5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43-5223772。
招 标 人:永顺县朝辉安居工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 话:0743-523251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国际财富中心906室
联 系 人:陈先生 杨女士
电 话:13487436102 13787916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