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首问责任制》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首问责任制》等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政府采购中心:
《首问责任制》等四项制度已经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4月28日
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为推进交易中心文明优质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创造更加温馨、便民、快捷的人性化服务环境,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热情服务。坚持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一站式”服务。
第三条 文明服务。坚持文明服务,所有工作人员着装整齐规范,挂牌上岗,文明用语,主动热情,微笑服务。
第四条 延时服务。实施延时服务,在非工作时间内,服务对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给予办理的紧急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岗位,不得借故离岗或拒绝。
第五条 预约服务。在非工作时间,服务对象有紧急事项需要办理并能办理的,经预约,工作人员应予上岗办理。
第六条 依法交易。坚持依法交易,严格依法办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 公平交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透明、便捷、高效服务。推行政务公开,在中心受理大厅、网站公开各类交易项目的申报材料、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
第八条 廉洁交易。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每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都在阳光下运行。
首问责任制
第一条 为提高本中心服务水平,建立公开透明、责任落实、高效便捷的工作运行机制,实行首问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个接受来信来访面询、接听电话的人的责任。
第三条 承担首问责任制的人是交易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在中心窗口值班的CA公司和售卖标书的中介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首问责任
(一)第一个接受来信来访面询或接听电话的人员,必须热情礼貌地问清来访者或电询的目的与需求。
(二)对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宜,应按规定热情及时准确地进行答复或办理。一时不能办结的,应向来访者述明所办事项的具体要求,或耐心细致地说明原因,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群众或拖延办理时间。
(三)虽非本人职责范围,但属交易中心职责业务范围内的,应将来访者引见有关领导或业务科室,或告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电话联系方式。
(四)对需要请示有关领导的事项,应立即请示,在征得领导意见后,明确答复来访者。
(五)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耐心向来访者进行解释说明,并竭力指明正确途径、提供相关正确信息。
第五条 首问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首问责任制者,情节轻微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对直接责任人依规给予对应处理或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 为切实优化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项时,包括中心工作人员及在中心窗口值班的CA公司和中介代理公司工作人员等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制度。
第三条 对服务对象要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应当在对外承诺的法律规定服务时限内办结。
第四条 对手续和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 对服务对象所办事涉及多个科室,或相关手续不清,资料不齐,或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明等非常态业务,经办人应及时请示科室长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中心领导,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当事人。
第六条 因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而导致服务对象反复多次不能办妥事情,并受到投诉的工作人员,经监督科(监察室)调查核实后,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纳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执行到位、服务良好的工作人员纳入文明服务标兵评选并予以通报表彰。
限时办结制
第一条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交易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方便参与交易各方人员办事,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交易中心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固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申请事项的制度。
第三条 限时办结制应当遵循规范、及时、高效、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应及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和刁难。
第五条 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及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及时告知办结时间。具体办结流程及时限见交易指南。
第六条 对无法确定实现的事项,要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尽快给予处理。
第七条 如特殊情况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按照职权规定报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第八条 对上级机关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并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